海南省公安厅 关于2021—2022年继续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
2020/12/25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实现2030年“绿色智慧出行新海南”总体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继续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二、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或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