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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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

2019/08/16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给人才购车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保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人才购车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车可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二、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各市县可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等,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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