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
2019/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为高层次人才自用小客车提供便利,根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琼公通〔2018〕42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标管理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的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小客车指标申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小客车调控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受理。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申请其他指标的高层次人才,经备案后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申请增量指标的,经备案后通过海南省小客车调控统一网站申请排号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备案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